一、支持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及《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0〕4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二)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涉外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三、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荣誉资质;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前
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