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推出“金融帮扶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产品创新。
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活水润百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
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
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扫码申贷”覆盖面,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
3.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4.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0.5%的,给予绩效奖励。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经纳税人申请,可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经纳税人申请,可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6.延续金融助力援企稳岗专项行动,持续梳理稳岗白名单企业,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7.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便利化水平。依托“渝快办”平台推行网上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运用预约办、邮寄办等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提供便利。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掌上办”移动端建设,实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程“无纸化”,并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寄递服务,实现全程“零接触”办理。
政策依据:市市场监管局等13部门《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渝市监发〔2022〕60号)
8.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
9.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区县政府批准,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
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10.进一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的工作措施。凝聚基金、中介机构和产业部门工作合力,依托“科创资本通”平台,落实上市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拟上市企业走访,聚焦企业上市问题针对性解决,推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上市实现突破。
11.发挥“信易贷·渝惠融”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市场主体通过“重庆信易贷平台”微信小程序、“重庆信易贷”APP、 “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信易贷”功能模块进入平台,免费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或在线向全市任一家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实现申请有额度、办理有时效、拒单有原因、服务有监督。
12.延续实施阶段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