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
二、评估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品证书》;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评估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
第二批次评估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政策来源: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