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背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范围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异地搬迁)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第一、二批更名提交资料时间分别截至2025年3月30日、6月30日,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三)2023年、2024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根据各区县政策实施资金补助,如两江新区20万元
五、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5年3月18日— 4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5年5月19日—6月3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 8月31日
政策来源: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