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现就做好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6.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取得重庆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若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三、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等次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四、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24:00前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